本報濟南11月27日訊(記者 高擴) 合同工、“臨時工”、工勤人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一律取消行政執法資格。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從明年5月起實施。今後,相關執法部門可別再拿“臨時工”當擋箭牌了。
  《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中規定,行政執法監督包括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綜合執法實施情況,檢查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檢查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資格和證件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正當,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的執法爭議,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專業法律知識和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證件另有規定外,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使用省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網上政府法制監督系統和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人員應當持有省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行政執法監督證件,執行行政執法監督公務活動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監督證件。被監督單位不得拒絕、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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