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搜卓融商貿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李東作為授權簽約代表於2013年5月25日與我籌建工作小組分別簽訂了《發起人購買不良資產協議書》、《發起人協議書》。我籌建工作小組按協議約定於2013年7月31日向你公司發出《關於發起人劃撥認購股金的函》要求你公司於2013年8月31日前將認購的股本金一次性或分批次匯入指定賬戶,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該合同義務,你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現我籌建工作小組決定解除與你公司簽訂的《發起人購買不良資產協議書》和《發起人協議書》,並取消你公司的發起人資格。特此公告!
  遼寧桓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籌建工作小組
  2014年8月19日
  (原標題:解除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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