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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段思午)5月6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推動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四大體系”實施辦法》,創新性地提出109條實施措施在莞先行先試,為全國外經貿發展探索新路徑。
  “四大體系”包括建設加工貿易中小企業產業提升綜合服務體系、加工貿易中小企業內銷綜合服務體系、加工貿易管理服務體系、開放型加工貿易監管體系。
  圍繞“四大體系”提出的109條措施,40%為東莞原有措施實踐後的提升優化,60%為新舉措、新資助、新手段。
  中小企業產業提升綜合服務體系提出,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最高獎500萬元 ,鼓勵設立境外展銷中心,建立外貿轉型升級支援服務中心。
  加工貿易中小企業內銷服務體系提出,打造加博會內銷平臺,培育產品內銷代理商,支持抱團設立實體批發銷售中心。
  加工貿易管理服務體系提出,精簡保稅業務辦理流程,推進外匯核銷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推廣“三個一”快速通關模式。
  開放型加工貿易監管體系提出,完善加工貿易企業預警監控系統,建立“集中申報+信息化監管”監管模式和“全申報+集中檢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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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周選彬  (原標題:東莞出台開放型經濟“四大體系”建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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